#西九龍法院第三庭 (暫代區院)
#杜大衛法官
#0701立法會 #提訊

【第一宗案件】
A1:黃/城大編委記者(21)
A2:羅(20)
A3:何(22)
A4:畢/女村長(24) 🛑因另案服刑中
A5:孫曉嵐/港大學生會前會長(24)
A6:潘/畫家(32) 🛑已還押逾26日

【第二宗案件】
A7:馬/熱血時報記者(30)
A8:王宗堯(41)

【第三宗案件】
A9:沈(23)

【第四宗案件】
A10:劉穎匡(26)🛑因另案已還押22日

【第五宗案件】
A11:吳(26)

【第六宗案件】
A12:范(27)

【第七宗案件】
A13:鄒家成 (24)  🛑因另案已還押22日
A14:林



📌涉及第一至第六宗案件

控罪:
(1)暴動 [A1-A12]
被控於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眾被告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A1-A12]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3)刑事損壞 [A1 黃/城大編委記者]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

(4)暴動 [A6 畫家]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外參與暴動

(5)非法集結 [A6 畫家]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及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6)刑事損壞 [A6 畫家]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立法會大樓;以及在政府總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政府總部外牆

(此庭為英文聆訊,再加上控方及法官太細聲,聽唔清楚修訂控罪,直播員表示抱歉🥲


📌涉及第七宗案件

控罪:
(1)暴動(D1)
被控於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眾被告王宗堯、劉穎匡等人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刑事損壞(D2)
被控於同日同地破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

(3)暴動(D2)
被控於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眾被告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申請第七宗案件中,第三項控罪與第一項控罪合併,辯方沒有反對。

📍以上7宗案件將合併為同一案件📍

📌保釋事宜

A1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A2,3,5,7,8,9,11,12,14以原有擔保條件繼續保釋
A4,6 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A10 劉穎匡放棄保釋申請🛑
A13 鄒家成因國案法案件還押中,其案件將於高院進行保釋申請,會保留此案的保釋申請,保釋事宜將於下次提訊日處理,期間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A10、A12、A13、A14未準備好答辯,將於2021年6月24日1430於區域法院再訊。

案件將押後至2023年4月28日 作審前覆核。審訊日期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為期44日的中文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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