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網上言論
#審訊 [1/6]
許(24)🛑已還押逾2個月

控罪:
1.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2.串謀煽惑他人傷人
3.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4.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為首三項的交替控罪)
5.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案情: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他人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非法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以及非法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控罪一至三)
於2019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串謀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使用暴力(控罪四)
於2019年9月3日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使用者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部載有WhatsApp的裝置(控罪五)

1049 開庭
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提交修訂控罪申請,包括修訂控罪時間、將涉案TG使用者名字簡化、加插「於及或於」、加入「唆使他人不守法控罪」等字眼,特別是控罪4 由「意圖煽惑」改為「慫使他人不守法...」。

控方亦表示會呈交新的案情撮要,因牽涉過萬TG訊息,約過千訊息與案相關,現時進展過半,仍需時處理。

辯方今朝先收到控方提出修改後的案情,需向當事人索取指示及答辯意向。如需審訊大概只需一天,因為不爭議警誡供詞。

本身辯方指不希望被告這麽快又回到收押所,故提出下午3點再開庭,但控方指仍需時處理,故請求明天1430才開庭。

案件押後至3月30日下午2時30分區域法院第廿八庭重新進行答辯 如需審訊,預計審期需一天。

期間被告需還押‼️

(手足離開前向旁聽席揮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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