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6/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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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27警員27049 李國華
當天為畜龍
負責拘捕A11

當日約2000時到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個電車站,由另一畜龍9385接管被捕人,即A11,並將其押解到德輔道西40至50號地上,其後又將A11帶到德輔道西31號交予偵緝警員5869作拘捕。

📌播放C5有線新聞片段
由05:10:09至05:11:11
在05:10:18時,A11坐在電車站石壆,戴着防毒面罩;05:10:20時,兩個畜龍行向A11方向,其中之一為PW27;05:10:30時兩個畜龍在A11左右押送A11行向行人路,PW27為A11左邊的畜龍。
05:10:34時,A11左邊的畜龍為PW27,當時PW27右前臂有防護裝備,露出少許肉,截圖為P57(icable)_PW27_001。

📌播放C7香港獨立媒體片段
由00:55:11至00:55:51
兩個畜龍在A11左右押送A11
00:55:19時可見A11左邊的畜龍PW27左手持圖盾、右手按住A11膊頭。PW27指自己腰間的一個黑色頭盔是在德輔道西40至50號地下在A11身旁拾起。
00:55:49時可見PW27與一便衣警員交談,PW27指當時由蓮香居帶A11到另一地方,但不知要去邊或將A11交予什麼警員,所以問該便衣警員。及後帶A11到德輔道西31號外。

📌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由20:15:59至20:16:30
當時PW27與另一畜龍將A11帶向西行至德輔道西31號。20:16:02時A11左邊為PW27。
20:16:27時可見A11站着時褲長,截圖為P58(NOW)_PW27_001。
PW27稱當時有帶着一個頭盔到德輔道西31號交予5869。

A11法律代表 #傅昶生大律師 盤問PW27

📌片中不見頭盔
片段中20:16:27時前後均看不見PW27持頭盔,PW27指在20:16:09時自己左手持頭盔,但明顯可見當時PW27左手持盾,直至20:16:29時都未見有頭盔出現。PW27同意在片段中無法看見自己當時左手持頭盔,但堅稱當時確實有拿着頭盔。

📌15275張震東
PW27對警員15275 或 張震東 沒有印象,亦稱在現場沒有見過上述警員或此號碼。

📌現場被捕人士
當時有多於2名被捕人士在現場,指其中一位為A12,但另一位不記得是否A10。

📌14537 林家蔚
PW27對14537或任何女警在現場均沒有印象,但記得有其他畜龍。

📌搜查A11
帶A11到德輔道西31外之後,PW27指自己有逗留,約5分鐘以下,期間沒有看見任何警員搜查A11背囊或向A11搜身。

📌證物頭盔處理
由於當時有其他職務,PW27向5869交代事發經過後便離開,沒有跟隨上警車。當時有手持頭盔,但忘記有沒有將頭盔交予5869,亦忘記如何處置頭盔,只是指自己有將頭盔帶到德輔道西31號外位置。

覆問PW27警員27049 李國華

當時PW27有向5869交代有什麼證物,包括頭盔,5869亦有交代自已編號。

PW27不認識張震東。

觀看C7香港獨立媒體片段後,確認片中可見自己攜帶頭盔,並將頭盔交予5869。

PW27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午1430時同庭續審

🌟聽朝大家多啲休息,身體健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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