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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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聆訊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唐(23) 🛑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及第21條)

於7月1日由東區海底隧道到灣仔謝斐道至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2) 恐怖活動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

於7月1日由東區海底隧道到灣仔謝斐道至柯布連道一帶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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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押後原定的審訊日期,原因為(1)原定審訊日期與辯方律師原本的日程撞期(2)法援程序尚未完成(3)在尋找辯方專家證人以處理口號的議題方面有難度

法庭拒絕押後申請,以原定日期進行審訊。
(註:原定日期為2021年6月23日,為期15日)

控方需於2021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承認事實文件,辯方需於5月21日前回覆及作出修改,雙方承認事實需於6月4日前提交。


法官指本案聆訊將以英語進行,但如雙方同意以中文審訊,法庭亦會批准。

案件將押後至2021年4月8日 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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