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00221九龍灣 #審訊

江(25)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20年2月21日,在九龍灣常怡道Megabox外近燈柱編號E7717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支黑色棍狀電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
今年2月21日為7.21元朗恐襲8個月,市民發起「毋忘7.21  八區和你lunch」活動,卻遭7.21唔見人的警方濫捕濫告。本案於今年8月20日首度提堂,在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閣下席前獲准保釋候訊。被告於10月12日否認控罪,原定排期於12月18日審訊,但審期擱置至今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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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商討後決定只需傳召一名控方證人

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冇中段陳詞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選擇作供

13:00休庭,已完成控方第一證人警員19751陳偉倫的主問和盤問,控方案情完結,仍未完成辯方第一證人(被告人)的主問,下午繼續

案件押後至下午2: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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