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杜大衛法官
#提訊
#20200114旺角

黃(21)🛑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即喉管炸彈。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即火柴頭。

3. 管有危險藥物
即2.59克大麻。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辯方申請押後以提供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2021年6月8日1430於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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