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225上水 #審前覆核

陳(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

覆核內容:
控方會有四名證人(三名警員和一名専家證人)

辯方會有四名證人,無錄影片段,不爭議身份和證物,申請三日聆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5-7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再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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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得幾個旁聽師,手足需要支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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