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02荔景 #續審 [7/3]

D1 連(19)
D2 郭(22)
D3 李(19)

控罪:
(1) 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 D1 - 3:公眾妨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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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5 DPC20249
📌主問
2019年9月1日屬新界北第二梯隊第三小隊。因港鐵之前申請了禁制令,要特別留意有無任何阻礙或干擾列車開出的人士。0628於荔景地鐵站巡邏,0900到往荃灣方向月台巡邏。

事發前特別留意4名戴口罩男子:2名黑色衫、1名白色衫、1名灰色衫。

0925見到軍裝,相信是鐵路警區同事衝上荃灣方向列車,透過玻璃見到車上有戴口罩的人士逃避警方追截,遂與小隊傳令員6641於另一道門衝上列車包圍。
一名戴黑cap帽、灰色口罩、着白色短袖衫、灰色短褲、白色鞋的人士手持黑色遮,眼神閃縮, 退到人群中,因懷疑他與阻礙列車開出有關,於是將其截停查身份證,辯方無爭議其身份為D3。

因現場多人聚集要控制場面,帶D3到月台再到3037警務室,交給刑偵警員4395處理。

確認控方呈上的證物和相簿是D3的物品,包括帽、口罩、衫、褲、鞋、PP55的遮。

🟢庭上播放P5 now新聞片段 13:05-13:11 PW15認出自己及D3。

🌟盤問
PW15指當天9時許接獲一些資訊 需留意黑衫灰衫白衫及戴口罩的人,0925見軍裝衝上荃灣方向列車而開始行動,但並不知道是幾號列車幾號車卡。

車卡內人數30-40人,少數戴口罩 (約5-10個),冇印象着甚麼色衫,多過一個人着白色衫,但白色衫戴口罩只有D3一個。辯方質疑此說法冇在記事冊出現,而是憑記憶講出。

PW15指帶D3上月台時,無問過D3有否於荔枝角站停留,但有向D3講為何要截查。辯方指PW15無解釋過為何截查,交給4395後亦不知道他如何調查。

書面及庭上都提及D3戴灰色口罩 辯方指出D3當日戴的是黑色口罩。記事冊0935及口供都指雨傘為黑色,但PP55並非全黑色。證供有記載車廂內有一群戴口罩男子向PW15方向跑,逃避軍裝警員追截,當中包括幾個人,但不包括D3。PW15視線只看到人群背面,逃避的人群中可能有人無被截查,因此白色衫戴口罩未必只有D3。PW15指車廂以外可能有白色衫戴口罩的人不在其視線範圍內。辯方指出D3並無眼神閃縮,亦無涉及在荔枝角站發生的事。
PW15作供完畢。

施官要求下,庭上重播rthk片段...

PW16 4395因需到另一庭作供, 明天才出庭。
辯方表示不需盤問原本的PW17 16666,換作傳召原本的PW18 14272,下稱PW17。

📌主問
PW18 14272現時駐守商業罪案調查科,反詐騙協調中心。到2020年11月尾屬葵青區重案組第一隊。

2019年9月6日從證物警員8396接收並處理港鐵單程票P11。當時封在防干擾證物袋中。9月11日向PW2港鐵職員黃國輝(音)調查,期間證物袋仍封着,無任何時間打開過,隔着證物袋調查。 中間幾日一般做法會擺在自己office書櫃鎖上,有時間再調查,但此張車票做法無記錄,相信是跟慣常做法。

黃國輝提供一張電腦printout P12,為P11的調查結果,調查後交回證物室同事保管,當時仍封在證物袋中無打開過。

2019年10月24日與PW13到靶場做彈弓彈射測試,當時8396帶去的鐵珠並非屬P35中的鐵珠,只是用類近的樣本做測試。

PW17表示熟悉D1-3被拘捕時的裝束,2019年10月3日1400-1730檢視過傳媒攝錄的片段並截圖,憑三位被告外型、衣著、裝備作追蹤。

控方申請播放太子及荔枝角站片段讓PW17認人,會以荔景站片段作比較。各辯方律師指出荔景站片段無反對,太子及荔枝角站片段會反對。

‼️施官指出證人要有相當時間分析影片及對被告有特別認識才可以批准以影片認人,控方指其基礎為PW17調查該案件有一定時間,對各被告特徵熟悉。

辯方表示有關片段包括22個檔案,因此PW17於每個檔案都未花太多時間觀看,如PW17可以憑數小時觀看時間認人,法庭同樣可以做到。

PW17指2019年9月2日1912與其他警員帶D2搜屋,2020帶回黃大仙警署,2045再帶回葵涌警署 之前無見過D2,相處期間清楚留意D2身材、外型、衣著。

討論進度問題:處理PW17認人事項需要時間長,而亦需要額外2-3位有關證物鏈的證人,各被告預計不會作供,控方預計明天可以完成所有控方證人。辯方不反對於法庭觀看有關(荔景站)認人片段。

🟢庭上播放P7A rthk live片
45:57-46:02 留意到背囊疑為D1 另留意到一位人士疑為D2。施官要求控方做一個表作標示,控方指不懂打中文字,要求手寫,施官批准。

明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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