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1225旺角 #裁決

宋 (16)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78 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 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審訊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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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罪名成立🔴🔴🔴🔴

還押至2021年4月15日0930九龍城法院第七庭判刑,索取勞教,更生,教導所報告

(手足精神好差😞
(直播員為早前沒有fc資訊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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