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30/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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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32警員 16732 林卓賢
當時駐守反恐特勤隊行動隊第二隊
當日為畜龍
負責制服A13

由 #鄧銘聰高級檢控官 主問

⚠️今日繼續睇片⚠️
總之片中見到以下特徵者,PW32就稱為A13:
(1)身穿深色上衣、淺藍色長褲、淺色鞋
(2)戴泥黃色頭盔、眼罩、灰色口罩、白色手套
(3)背米色背囊
(4)手持7-11雨遮

📌播放無線新聞(1933至2003)片段

🔸時段一由00:23:10至00:23:15
00:23:13時PW32指「福聯」招牌下,身穿深色上衣及淺藍色長褲,戴泥黃色頭盔及白色手套,背米色背囊為A13,截圖為P58(1933_2003)_PW32_001。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1A,指手持7-11雨遮。

🔸時段二由00:24:38至00:25:59
00:24:43時PW32指「福」字下,身穿深色上衣及淺藍色長褲,戴泥黃色頭盔、灰色口罩及白色手套,背米色背囊,手持7-11雨遮為A13,截圖為P58(1933_2003)_PW32_002。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2A。

00:25:20時PW32指上述相同地點相同特徵者為A13,截圖為P58(1933_2003)_PW32_003。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3A。

#陳仲衡法官 指片段可見另一人手持長條棍狀物,要求慢鏡遂格重播並截圖為P58(1933_2003)_PW32_004。

📌播放C5有線新聞片段

🔸時段一由04:40:35至04:41:45
04:41:24時PW32指在右邊畫面中央,身穿深色上衣、淺藍色長褲、淺色鞋,戴泥黃色頭盔、眼罩、口罩及白色手套,胸前揹住米色背囊,手持7-11雨遮為A13,截圖為P57(icable)_PW32_004。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4A。
PW32指片段中較早前已見到所謂A13,控方又重播要求法官留意指稱人士動作。
04:41:45時鏡頭離開示威群眾,拍攝一輛救護車駛過。

🔸時段二由04:41:45至04:42:18
04:42:14時PW32指在右邊畫面最右邊,身穿深色上衣、淺色長褲、淺色鞋,戴口罩、白色手套,胸前揹住米色背囊,手持7-11雨遮為A13,截圖為P57(icable)_PW32_005。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5A。控方又再重播要求法官留意指稱人士動作。

🔸時段三由04:42:18至04:42:44
04:42:37時PW32指在右邊畫面最右邊,身穿深色上衣、淺色長褲、淺色鞋,戴泥黃色頭盔、眼罩、口罩、白色手套,胸前揹住米色背囊,手持7-11雨遮為A13,截圖為P57(icable)_PW32_006。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6A。

🔸時段四由04:42:44至04:42:57
PW32慢鏡重看4次終在04:42:53時,在畫面右邊找出所謂A13,身穿深色上衣及淺色長褲,戴泥黃色頭盔、眼罩、口罩,胸前揹住米色背囊,截圖為P57(icable)_PW32_007。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7A,指手持7-11雨遮。

📌播放NTS16 M045片段
片段由13943 占學賢 拍攝
由19:51:46至19:52:18
19:51:54時,PW32指在畫面中間偏左,一把向地下打開的7-11雨遮的畫面左邊,身穿深色上衣及淺色長褲,戴眼罩、口罩、白色手套的為A13,截圖為P37_PW32_001,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1A,指手持7-11雨遮。
19:52:13時,PW32指上述相同地點相同特徵者為A13,並可見該人戴頭盔背背囊,截圖為P37_PW32_002,PW32圈出指稱的A13為002A。

A8及A16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32

📌主問時對答整合
主問時被問及在當日約1955時,警方防線到達德輔道西近高陞街,PW32描述當時所見包括:
(1)雙方距離約100米,前方有約200名示威者佔據德輔道西馬路及行人路
(2)示威者手持的物品及衣着裝備
(3)有人用粗口指罵黑警
(4)有人用雷射光照向警方防線
(5)在人群中有人向警方防線拋擲雜物如水樽
PW32確認上述情況在高陞街防線時發生。其後在播放片段前,PW32指當天身處的三條防線:西區警署外、東邊街及高陞街,示威者行為大致相同。

#陳仲衡法官 問PW32是否麥仔細講出在每道防線聽頓時投擲物品的行為和內容及說話內容先後次序等細節,PW32指只能講出大致內容。

📌口供紙
PW32同意在案法翌日,即7月29日錄取口供時,當時記憶猶新,並由將當晚行動所見所聞重要事項準確仔細紀錄在口供上。

PW32同意根據口供紙第2頁第8段,剛才總括的內容為在1940時在東邊街發生。

約1955時度高陞街位置時,在書面口供並沒有提及前方有任何人投擲任何物品,PW32先否認,其後同意在書面口供確實沒有記錄,但辯稱在口供紙上描述在東邊街看見前方人群的行為,直至推進至修打蘭街,前方人群相同,描述亦相同,所以沒有再提及。

📌是否相同人群
PW32同意由東邊街至修打蘭街的一段德輔道西中間有許多橫街,市民可以自由出入,但否認自己只是主觀地覺得前方人群為同一班人,並稱警方一直推進時,自己可見前方人群一直向後退,所以認為是事實而非個人覺得。惟PW32亦同意在人群中的市民可以隨時離開。

在最後一次高陞街交界對峙時,PW32不記得警方停頓時間是否大約10分鐘,但不同意期間沒有人向警方投擲物品。

📝A8及A16法律代表盤問PW32逐字稿

📌播放NTS M049片段
片段由11223 馮煒康 拍攝
由19:51:23至20:00:50
PW32在要求查看街道圖P61A後,同意片段拍攝德輔道西近高陞街防線情況。

🌟#陳仲衡法官 在播放片段途中叫停,表示鏡頭時有放大拍攝特定位置,不能完整地拍攝到路面情況。#鄭凱霖大律師 甫陳詞作出解釋,惟 #陳仲衡法官 多番打斷,指浪費時間,粗聲喝令「繼續啦、繼續啦」。(按:邊個話停㗎?)

- 早休 -
今天早休繼續被 #陳仲衡法官 剋扣至只有15分鐘

A9及A13法律代表 #田思蔚大律師 盤問PW32

📝A9及A13法律代表盤問PW32逐字稿(1)

📌播放NTS16 M035片段
片段由新界南反三合會行動組第2隊13962 溫思豪 拍攝
由20:11:49至20:12:57

🌟#田思蔚大律師 盤問時展示證物相片供PW32指認,指出照片和實物的顏色有出入,繼而指出相關攝影器材質素不高。#陳仲衡法官 表示「我唔明白我地嘥時間喺度有咩意義」、「你仲要糾纏幾耐啊田大律師」,#田思蔚大律師 作出解釋後,#陳仲衡法官 終表示「希望我有智慧會明白」並停止打斷盤問。

- 休庭至1415 -
午飯同樣繼續被 #陳仲衡法官 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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