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112荃灣 #答辯

楊 (21)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大河道荃新天地一期外,保管或控制1把玻璃擊鎚,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任何財產。

背景:
2019年11月12日為「大三罷」第2日「破曉行動」。事隔逾一年,案件2020年12月24日首度提堂,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下令禁止被告離港並交出旅遊證件方獲保釋。2021年2月9日提堂時,辯方申請押後至今以待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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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意向: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有機會傳召1名在場的事實證人。由於預計盤問頗長,希望安排2日審期。拘捕並不爭議,但將爭議追截過程及警員觀察。

案件排期於2021年6月21日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以本地話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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