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鰂魚涌 #判刑

梁 (17 )

控罪:
(1)普通襲擊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涌英皇道1124號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

(2)抗拒警務人員
第232章 《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3510

——————————-

3月19日法庭裁定兩控罪成立。

判刑速報:🛑勞教中心
每罪各判勞教中心,同期執行

法庭索取之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名皆正面,辯方大律師亦指今早已交新求情信予法庭。兩報告內指被告學業教育背景及品格良好,中學時參加課外活動服務社會,現在表示真誠悔意,願意接受兩個中心判刑,今後會守法,希望抽多些時間照顧家人及繼續學業回饋社會,重犯機會不大。雖然兩中心也適合,但懲教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判刑簡短理由
被告在警察追截時間逃走撞跌年過80老婆婆,受害人需留院並有後遺症需複診,案情嚴重,沒有受嚴重傷害實屬僥倖。
被告父親因身體健康失去工作及溝通能力,令他明白受害人感受亦親自寫信道歉及同意作出醫療費賠償。此事令他及家人過去年多承受不少壓力。本案犯事與其性格不符,從多封求情信中可見其本性善良,參加教會及童軍服務。而被告在本案後成長不少,希望把握大學教育,努力學習回饋社會及照顧家人。

法庭有見撞跌老人案情嚴重,而且要保護執行職務警察,判刑需具阻嚇性及更新元素,同時本席認為紀律訓練對被告有幫助,因此每項控罪皆判處勞教中心,由於屬同一事件故作同期執行。

⚠️東區法院本週再加裝咗多支海康威視(Hikvision)鏡頭於停車場入口一帶
TikTok and Fitness: The Rise of Wellness Trends on the Plat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