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3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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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凱麟大律師 今天康復可繼續代表A7。 #石書銘大律師 今早代表 #葉青菁大律師 表示A5今早不適,正往急症室求醫。另外 #林國輝大律師 亦指A20身體不適,但仍出庭應訊。

繼續傳召PW34警長58151施卓然(耶)
駐守機動部隊總部訓練組第四隊
當日為畜龍
負責制服A14

A14法律代表 #曾藹琪大律師 繼續盤問PW34

📝A14法律代表盤問PW34(2)逐字稿

昨天播放的NOW直播片段中,PW34指當自己身處當天在高陞街防線最前的位置時,可觀察人群前排,亦可看見後排的大環境,但同意不論人群的頭一排或頭五排,人群均有遮陣阻擋部分觀察。

📌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時段一由20:00:14至20:01:06
20:00:50時畫面可見人群前方在「西城六十」,鏡頭角度較高,即使角度較高,仍可見遮陣到約恒生銀行。PW34不同意推進時,因視線與人群平排,加上距離遠,當時可見人群方面情況較畫面中更少,指自己視線集中在頭排。亦不同意視線雖較闊但無法見到如畫面中較後的情況,自稱身材較高,加上人群有移動,可見到遠至恒生銀行後的大概情況。同意只能在人群中空隙觀察後方情況。

🔸時段二由20:00:06至20:00:21
PW34同意在20:01:15時警方開始急步行,早前在「西城六十」的人群已散去;20:01:20時可見早前在恒生銀行位置遮陣後的人群亦已散去。

🔸時段三由20:03:16至20:03:23
片段可見在德輔道西及皇后街交界的匯豐銀行,即A14被截停位置附近的匯豐銀行。

辯方截圖相冊中第1頁20:03:23時可見匯豐銀行及恒生銀行之間有3間店舖。PW34不同意在高陞街防線開始推進時無法清楚觀察截圖中的位置,稱不至於不清楚,但同意無法看見東行線位置,未必能看見個別人士的動作,視乎當時有沒有注意。PW34又同意除靠近自己的德輔道西位置外,無法看見其他地方有沒有沒有人聚集。

高陞街防線與西城六十距離約80米,而恒生銀行與匯豐銀行又距離20至30米。辯方指出在起步推進時,PW34與匯豐銀行距離超過100米,加上有眾多遮擋,根本不可能看見匯豐銀行外情況,PW34不同意,堅稱可見到部份。

📌播放C4 NOW直播片段
由01:17:33開始
辯方截圖相冊中第2頁可見警方到達皇后街後情況。人群中有人舉起雨遮,警方推進驅散向中環方向離開的人群。
辯方指出人群離開時擠迫,其中一個原因是聚集人士被驅散時全部向後散去,PW34指因自己當時沒有推進超過皇后街所以不知道,亦稱不知道向中環方向離去的人群繼續前行會到達干諾道西。

辯方截圖相冊呈堂為D14-3。

📌扯跌A14
根據P62_PW34_001A的標示,第一眼看見A14的位置在匯豐銀行外。

PW34同意拉扯A14背上的背包時扯跌A14,辯方指出PW34在主問時聲稱「我叫佢坐低,佢有坐低」的作供並不準確,PW34辯稱自己同時要求A14坐下及用力拉扯A14,因此不知道A14是被自己扯落地下或自願坐下,又稱若A14並非自願坐下的話,沒有可能輕易拉跌A14。

PW34在2019年7月29日1500時撰寫的口供指「見到有一名男子,(名字),18歲,下稱AP,頭戴黑色頭盔,上身穿黑衫、下身穿黑長褲,孭住一個黑色背囊,右手手持一支黑色棍狀物體,向匯豐銀行方向逃走,相信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於是我立即用手拉住AP的背囊,並將他拉下。」
PW34同意有拉低A14引至其坐下。

口供呈堂為D14-4。

📌播放C2米報Rice Post片段
由01:17:33至01:18:12

PW34同意在時序上,米報是有關處理A14的最早相關片段。
01:17:59時畫面下方為A14,當時右手手持一支棍狀物,左手放在頭部。

📌拉跌A14位置
01:18:09時A14身體捲曲側身躺在行人路上。PW34同意是拉跌A14時倒地的姿勢,但稱拉扯其背囊的一刻可能是先坐下,而非直接跌倒至畫面中的位置,但由於過程太快PW34沒有印象。

PW34同意拉跌A14時,A14整個人在行人路上,但不同意第一眼看見A14時亦是在行人路上。
畫面右邊為PW34。PW34不同意拉跌A14的位置是畫面顯示的位置,稱自己在馬路上。

🌟 #陳仲衡法官 同意人類和警員說話速度正常,但自己追不上正常

PW34同意A14沒有任何反抗,又同意自己拉跌A14是一瞬間的事,但不覺得自己位置在一瞬間由馬路轉至行人路並不合理。

📌背囊
01:17:57時畫面中看不見A14左手持袋。重看01:18:04至01:18:12時,PW34同意畫面可見A14左手臂上只有一條背囊肩帶,但堅稱自己在現場見到兩條。

展示臨時證物PP14-12黑綠色背囊、PP14-13藍色背囊、PP14-14黑色背囊。

辯方指出PP14-13肩帶與畫面中A14左臂上的肩帶相似,PW34稱不清楚。
PP14-14肩帶與PP14-13肩帶相比較厚較粗,辯方指出畫面中A14左臂上的肩帶不是PP14-14肩帶,PW34又稱不清楚。
PP14-12肩帶與PP14-14肩帶相比較薄較幼,PW34指差不多。PP14-12有多於2條帶,有粗有幼。

PW34不同意A14在任何時候均沒有手持或背着PP14-14,又不同意PP14-14在A14被扯跌時已在地上。

PW34同意PP14-13及PP14-14牌子相同,皆在大型運動店舖Decathlon有售,同意牌子普遍但不知道價錢。

📌便衣警員協助
6314是其後上前協助的便衣警員,在處理A14時亦有其他身穿警察背心及配有裝備的便衣警員協助。

📌播放C7香港獨立媒體片段
由00:35:32至00:40:00
畫面可見「撲記」及「合成海味」,PW34有到過高陞街防線後排,同意畫面是警方防線情況,但不記得是否防線後排情況。畫面左邊為持盾防暴警員,中間是畜龍,右邊有便衣警員。

📌沒有身着警察背心
00:36:58時,可見身穿藍色背心的傳媒聯絡隊,旁邊有一個身穿黑色上衣、黑色褲、白色波鞋,戴黑色頭盔的人。00:37:10時PW34稱由於該人孭背囊,無法確定是否有穿着警察背心。至於其黑色頭盔亦無法確定是否警察頭盔,因為有警員會自己購買,但指如果警隊有派發便會使用警察頭盔。
00:37:24時該人手持圓盾,但仍然不見身上有「POLICE」字樣。

00:38:32時畫面左邊可見身藍色背心的人前方,一人身穿黑色上衣、黑色褲、黑色鞋,PW34稱看不清其右手是否持幼棍。00:38:58時辯方指出該人同樣沒有穿着警察背心,PW34又稱看不清楚。

PW34指自己當天沒有留意便衣警員有沒有穿着警察背心,訓示亦沒有提及。

PW34知道偵緝警員有配備短伸縮警棍,但不知道是否畫面所見的棍狀物,亦不知道偵緝警員使用的伸縮警棍粗幼是否與PP14-11若約。

PP34不同意片段中兩個黑衣警員衣着裝備與示威者相似,聲稱畫面不清楚。

兩個黑衣警員截圖為D14-5。

被問及案發當日德輔道西行動中有沒有便衣警員混雜在人群中,PW34稱自己沒有留意偵緝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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