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英語聆訊
#陳慶偉法官 #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
👤盧(29) #0720荃灣
🛑已還押逾20個月

控罪: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148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非法及惡意管有三過氧化氫三丙酮,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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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被告承認控罪及同意案情

案情簡要:

被告本為「香港民族陣綫」成員。在2018年年尾時,被告向陳姓友人表示因香港民族陣線的貨倉被爆竊,希望另覓單位儲存貨物,陳因認識涉案單位業主,所以於2019年年初安排被告租用涉案單位,並由陳代被告人簽署租約。被告因此於2019年3月起租用這個位於荃灣一個工廠大廈的其中一個單位的板間房作為倉庫。

在2019年7月19日約22:30時,他在倉庫外被警員截停,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倉庫單位的鎖匙及支付單位租金的單據,並在單位業主的WhatsApp中找到被告交租的紀錄。控方指在被告人單位內檢獲1公斤懷疑TATP,以及10支自製汽油彈、兩把分別長12吋及15吋的刀具、石膏粉、鏹水、天拿水、雙氧水、電油、香港民族陣綫的宣傳T恤、港英龍獅旗、面罩、護膝及護肘,並有3個電磁爐及1個商用雪櫃。警員當時以涉嫌製造炸藥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於2019年7月20日在被告住所搜出1支雙氧水、1支鏹水、2把分別長10吋及8吋的刀具、印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香港民族陣綫」的小冊子、《反恐逃生密技100招》、《香港獨立論》,寫有「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單張。此外警方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有簡體字檔案,內容提及供恐怖分子使用,關於介紹爆炸品的物質及製作程序。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紀錄,被告曾於2019年6月至7月期間逗留單位達24日,並曾攜帶數袋物品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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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張卓勤高級檢控官代表。

📌引導法庭了解本案件:

控方指出被告的家庭及個人背景,並利用拍攝得的照片引導法庭了解在被告的家及倉庫被搜出的與案相關物品。

陳慶偉法官詢問控方是否沒就管有汽油彈作起訴。控方同意。

控方在庭上播放片段,是有關被告人被搜出的爆炸品材料若製成的爆炸品的爆炸威力,是可以影響5米以內的範圍。

📌應否扣除與本案無關的還押日子?

控方表示本案應與修訂控罪前的案件不相關,案件編號也不相同。雖然此為因律政司內部檢控程序出錯所致,但由於2宗案件不相同下希望法庭在判刑時不扣除被告人因最初的控罪而被還押看管的時長,即約3個月。

📌炸彈性質:

控方引用炸彈專家的意見,因為TATP本質上不穩定,而且能在家自製下,因此TATP比TNT危險。但他們也同意若把TATP與TNT相提並論會對被告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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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馬維騉大律師代表。

📌求情內容:

辯方有數點求情希望特別在庭上指出。

1:沒有證據指被告會在何時何地使用上述物品

2:沒有證據可指出被告人製造爆炸品的目的

3:沒有證據指出被告人會使用案情其他物品製造爆炸品

4:沒有證據指出被告人是案情所寫的物品的實質擁有者

5:被告人過往沒有案底

6:被告人已及早認罪

📌回應應否扣除與本案無關的還押日子

辯方回應控方希望法庭在判刑不扣除被告因「另案」而被還押的3個月。他們認為2案是同一事件及背景,只是不同案件編號下,被告人遭還押的該三個月應可於刑期中扣減,並指如假設被告行為良好等因素,該三個月還押可被視為等於4至5個月監禁下希望法庭在判刑時再扣除4至5個月監禁,而這與3個月監禁刑期也不差太大。

陳慶偉法官表示不能假設刑期。

📌量刑建議:

辯方向法庭建議12年的量刑起點,並希望法庭能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及過往沒有案底給予被告人1/3刑期扣減。

辯方也回應控方向法庭呈上的葉繼歡案例,他們認為本案與葉繼歡案不相關,除存有爆炸品的份量有大分別外(相差1KG),2人的背景也大相逕庭,本案的被告是過往沒有案底,而葉繼歡則是犯案累累的罪犯,更有逃獄的前科。綜合以上他們認為葉繼歡案比本案嚴重。

📌TATP與TNT的分別:

辯方也回應控方TATP比TNT威力更大的說法,他們引用一份名叫Shock Waves的國際周刊的文章,引證TATP的爆炸威力只是TNT的70%(若處於超壓狀態),及55%(若來自爆炸的正面衝力)或是33%(若利用Hess Method)。但他們也同意TATP可以在家製造,對熱能敏感,是難以使用,不穩定的危險品;材料也可以在市面得到;以及人們普遍以TNT與其他炸藥比對,除了軍事炸藥外。

該論文為:Study of TATP: blast characteristics and TNT equivalency of small charges (2014)(Volume 24 Issue 4 P.439-445)

陳慶偉法官對此文章能否協助法庭有所懷疑。控方表示曾就此諮詢專家意見,對方不同意文章的說法。

陳慶偉法官要求控方指的專家證人就上述辯方就TATP和TNT的議題呈上的文章撰寫一份專家報告並呈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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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3日14:30繼續處理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的程序,期間被告人仍需還押懲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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