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提訊日

D1: 蔡(20)
D2: 鍾(23)
D3: 林(23)
‼️各被告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
(1) 無牌管有彈藥(D1-3)
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石屋內,管有10發子彈、249粒 9x19 毫米彈頭及511粒混合款式彈殻,而他們沒有持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2) 管有爆炸品(D1-3)
(3) 無牌管有彈藥(D2)
被控於2020年3月27日,於小西灣一住宅單位內,管有彈藥而沒有持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4)無牌管有槍械(D2)
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小西灣一住宅單位內,管有一枝槍,而他沒有持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5) 槍械容許無牌人士管理(D2)
被控於2020年1月將1枝散彈汽槍交付姓林男子(即D3)
(6) 無牌管有槍械(D3)
被控於2020年3月27日,於北角一住宅單位內,管有1枝槍,而他沒有持槍械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背景:
警方於2020年3月26日下午根據線報到小西灣龍躍徑一間棄置石屋調查,搜獲一些箭及合共770粒彈藥,並拘捕三名20至23歲男子,其後在各人的居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案件於2020年3月28日首度提堂,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各人保釋申請屢次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D2於2020年9月11日提堂時遭加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

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押後於2021年6月15日09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提訊日,進行交付程序。

📌D2另需就另一控罪(管有違禁武器-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在同一地點管有一支三節棍)於2021年4月20日 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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