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袁(30) #20200108烏溪沙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8日,在馬鞍山烏溪沙沙安街近燈柱DE1307襲擊男子李忠洋(同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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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準備好答辯:不認罪

控方表示本案會有6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會面記錄。辯方表示需傳召3名證人,且會爭議被襲人的醫療報告。因此他們向法庭建議2天的審期。

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15日和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第7庭進行2天審訊程序,審訊屆時會以中文進行,被告人在侯審期間可以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庭另要求控辯雙方在案件開審前3個工作天將承認事實傳檔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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