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潘敏琦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1柴灣

上訴人:吳(18)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經審訊後罪成,原於2020年6月30日被判自簽守行為,原審裁判官其後主動覆核刑罰,於同年7月30日被改判入更生中心,於同年8月7日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法庭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判處更生中心。

#郭憬憲大律師 隨即表示上訴人會即時填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今日內將返回高院提出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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