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723堅尼地城
#提堂

李(31)

控罪:管有爆炸品
於2020年7月23日,在香港堅尼地城一個住宅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06克重的煙火物質,即低能量炸藥。

控方指初步調查進度報告已交,但需待政府化驗所及警方爆炸品調查科報告完成再決定控罪(呢個原因聽了幾次),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1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以便警方作最終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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