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0907沙田 #審訊 [8/6]
👥A1劉(45) A2謝(42) A3李(27)

控罪:
(1) 暴動 [D1][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42章《公安條例》第19(1)(2)條。D1、D2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D1劉手足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以月餅罐擲向督察1663劉俊豪。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D3李手足被控於2於同日同地抗拒在執行職務的督察1663劉俊豪。

(4) 管有攻擊性武器 [D3]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D3李手足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支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各被告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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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問控方證人PW7完畢

辯方申請A3留院的醫療報告會以第65C條處理,獲批

16:07傳召最後一名證人PW8,辯方詢問關於八達通紀錄

16:31明天繼續盤問PW8

各被告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暫定2021年5月6日0930作結案陳詞,A1-2律師需於4月27日1200前傳送書面陳詞給控方,A3則於5月3日1200前傳送

🟢明天2021年4月14日0930再續審
(1642終於完庭啦!郭官於商討日期時,贈各位律師一句勵志說話:今天的事今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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