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鍾明新裁判官 #審訊 #裁決
#20200522將軍澳 #管有攻擊性武器

梁(1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20年5月22日在將軍澳彩明商場266號舖「魚池拾捌」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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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以下證人之主問及盤問
PW1 23997 李梓陽
PW2 1355 張展宏

控辯雙方完成中段陳詞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裁決:罪名不成立🍾️

訟費申請被拒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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