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24銅鑼灣
#判刑

陳 (29) 🛑已還押16日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怡和街交界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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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同意內容。辯方律師呈上一封由李姓牧師撰寫新求情信,表示被告在收押時有深切反省,並希望修讀神學,將來貢獻社會。

🔥判刑速報
即時監禁3個月❗️❗️

簡短判刑原因:
案件涉及集結並不完全是單一事件,一系列不同地點集結行動毫無疑問是起哄、壯大聲勢、達致協同效應。考慮到鍾嘉豪案上訴庭指判刑要考慮犯罪行為所產生效果,被告在本案雖然並非主導者,但出席者角色亦是主要參與。參與者互相壯膽下會做出平時不敢做之行為,所以亦是重要角色。沒有參與者,號召非法集結不可能達致其目的。從上次提堂播放之影片,案發時被告並沒有扔物件或破壞行為,法庭會以四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份一,即判處三個月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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