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判刑
👤宋 (16) #1225旺角
🛑已還押14日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678 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 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4月1日被裁定罪成,還押索取各院舍報告,詳情如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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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已向被告解釋勞教,更生,教導所報告。

求情:
律師呈上4封由親友、師長、僱主所寫的求情信。內容包括指被告家庭不完整,曾有自殺舉動,未遂。

被告雖學業不佳,工作表現平平,但操行不差,尊重師長,對朋友真誠,較內向。完成中三學業後,仍到青年學院學習一技之長,對前途有規劃。今次只是一時好奇犯案,且並未真正使用有關雷射筆。

根據報告,被告有個人困難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報告建議更生中心。律師指更新中心非軟性懲罰,被告在內會受監管,學習奉公守法,希望法庭能考慮報告建議。

法庭經考慮辯方求情、相關報告、案件背景及被告並未使用有關雷射筆,接納及同意辯方律師意見,認為更生中心能協助被告增強守法意識。

‼️判處入更生中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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