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提訊 #0921元朗

李(50)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控罪詳情:
① 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意圖使男子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② 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同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③ 暴動: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④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企圖毀滅證據。

辯方仍需時間向控方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0日 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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