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李慶年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14旺角 (原案A1)

黃(16)🛑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1:有意圖而企圖縱火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A2和其他人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其住所內管有用啤酒瓶製成的三個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以摧毀或損壞該人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控罪3: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被告被控2020年4月27日,身為獲准保釋的人,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修改控罪:
控方移除控罪(3)

被告對2項控罪認罪‼️‼️

案件押後2021年7月6日 0930 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及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按:黃手足不時望向旁聽席)
Samsung HW-B650: A Powerful Soundbar for an Immersive Audio Exper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