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11上水 #審前覆核

李 (19)

控罪:
(1-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4)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噴漆)

案發時地:
2019年11月11日上水中心商場外噴水池旁

覆核內容:
~控辯雙方確認第四項控罪
~控方會有3名警員作証人,冇會面記錄,冇閉路電視記錄
~控辯雙方對被告身上撿取的物品冇爭議 ; 對2名警員傷勢及醫療狀況冇爭議
~辯方冇証人,冇任何片段
~審訊期 : 預計3天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12至14日 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審訊,被告以相同條件轉擔保。

💛感謝旁聽師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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