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趙 (17) #20200321銅鑼灣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
控罪詳情指趙手足於2020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管有涉案的雷射筆,但爭議管有雷射筆的意圖。控方將傳召5隻控方證人,包括1隻雷射筆專家證人。因其中一位控方證人放產假至7月,審訊需押後至8月,暫定於2021年8月18日 至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2天中文審訊。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12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決定是否需要審訊,期間批准被告的擔保以原有條件繼續。

💛感謝旁聽師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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