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40/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傳召PW51高級督察 顏德昌
駐守大嶼北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負責搜查A20

📌背景
當日為防暴,在約2000時到達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交界一帶,曾處理一名女子。

#陳仲衡法官 指出需要謄本的話要付費,遂字計錢。

📌播放NTS16 M040
片段由15610 鍾建輝 拍攝
由20:13:31至20:17:11
片段開始時一防暴,即PW51,俯身正處理一名女子,即A20。
20:16:17至20:16:18時,PW51手持一件物品,PW51指不記得物品從何取得,亦不知物品為何。

📌快速搜查A20
當時A20坐在路邊,雙手被索帶鎖在背後,PW51快速搜查A20背囊和腰包,沒有發現攻擊性武器或危險品。

📌其他物品
背囊和腰包有索帶、眼藥水、口罩,PW51不記得其他物品。因主要搜查攻擊性武器和危險品,因此沒有搜查上述物品。PW51亦指沒有放任何不在袋中搜出的物品入袋。PW51不記得索帶存放狀態。

A20法律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盤問PW51

📌記事冊和口供紙
就有關快速搜查事件,PW51曾在記事冊作補錄,但不確定是否7月28日晚上,指自己一有空在記憶猶新時作紀錄。

2020年8月12日口供從未提及在A20搜出索帶,在記事冊更從未提及搜查過A20。

案發後曾處理過無數社運案件,持續約一年。

📌協助處理A20及另一被捕人
根據記事冊紀錄當時亦有協助 陳怡 處理另一被捕人,該人的物品相信由 陳怡 處理,但PW51沒有目睹,只因 陳怡 正處理該被捕人所以相信 陳怡 會繼續處理其物品。有關PW51協助 陳怡 處理另一被捕人的情況由 陳怡 撰寫。
快速搜查A20後,A20及其物品亦交由 陳怡 處理。

📌索帶
PW51同意搜查時沒有檢取索帶,但指自己記憶有搜到索帶,應該不會記錯,因在處理一年多社運案件中,負責搜身次數不多,在案發當晚只有一次。
不同意當時沒有在A20身上或背囊搜出索帶。

#郭棟明大律師 爭拗問題字眼,直播員累了,不贅

覆問PW51高級督察 顏德昌

盤問時兩次指「應該」不會記錯,現指肯定不會記錯。

主問時指搜出物品後沒有處理放回原處,沒有將物品交予 陳怡。

PW51作供完畢

——————

偵緝警員 11133 吳冠麟 的證人供詞以65b形式呈堂為P72

(補)

- 午休至1550 -
The Art of Instagram Captions: Writing Engaging and Authentic Descrip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