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大
#審訊 [2/12]

A1陳(21)
A2李(24)
A3張(18)
A4鄧(23)

控罪:
1.暴動(A1-4)
2-4.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A1,A3-4)
5.藏有攻擊性武器(A3)

修改案情:
A1-4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控罪一)
A1,A3-4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連濾罐(控罪二至四)
A3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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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黃應否列入案情一事:
控方列出案例證明可提及其他人但只對本案被告裁決,因此決定將控罪中的黃剔除,改做「一名女子」,相關開案陳詞都會修定。法官認同陳詞入面形容黃的行為與其餘4名被告無關,接納控方的處理手法。


控方將會傳召18-19個證人,共刪減了10名。共有27段光碟,包括7段公開錄像。



控方傳召PW1 鍾家平高級督察
2019年11月12日守將軍澳雜項調查隊和九東第二梯隊第一隊指揮官,當日為防暴指揮官。現駐守ptu總部訓練隊。主控在庭上讀出pw1的兩份口供。

庭上播放公開媒體片段,包括有自稱校方代表在警方防線要求警方撤離;黑衣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磚頭等雜物;警方向集結人士施放催淚彈;控方在片中指認出疑似A3的男子甲;以及A1被警方拘捕的片段。

控方盤問PW1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日9:30區域法院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並於審訊期間豁免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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