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劉淑嫻裁判官
#1112荃灣 #續審(3/3)

D1 葉
D2 陳
D3 陳

控罪1:參與⾮法集結(所有被告)
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4:在⾝處⾮法集結時使⽤蒙⾯物品
3人各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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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開庭

傳召辯方證人戴小姐

就辯方證人引述被告講嘅嘢,控方認為係傳聞證供,劉官指出「呢個係審訊黎架喎,咁喺其他刑事案件,控方證人都會引述被告講嘅嘢架啦」,劉官詢問控方,咁屬唔屬於傳聞證供,控方認為都係傳聞證供嘅一種。

劉官問辯方是否同意控方講,不依賴該部分之真實性,辯方指需由法庭判斷。劉官指這是admissibility (呈堂性)嘅問題,休庭一會,讓控辯雙方搵理據支持說法。

休庭至1145

1240 完結所有辯方案情

劉官希望控辯雙方可以在下午口述結案陳詞

案件押後至同日150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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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審訊的公正性,今早的聆訊內容亦會在審訊完畢後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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