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4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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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54高級督察 彭智偉
當天為畜龍
負責制服A22

A14法律代表 #曾藹琪大律師 盤問PW54

📌機動部隊工作
案發當時屬機動部隊,其中一個工作性質為持續檢討有關人群管理及控制公共秩序的戰術及裝備,以確保能適切地配合當時的行動需要,PW54指為機動部隊部門的大方向,同意自己工作範圍包括上述性質。

由2019年6月至案發當日涉及的工作集會約5次,包括612的行動。

📌612集會
2019年6月12日在中信大廈附近集合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當日PW54有在中信大廈範圍進行驅散行動,PW54又質疑問題,問法官自己應否回答。警方發佈會公佈612當天發出過240發催淚彈、3發布袋彈、19發橡膠子彈、30海綿彈,PW54不知道數量,但同意612當天有使用催淚彈,但不確定有見到橡膠子彈。612驅散行動引致80人受傷,PW54不知道確實數字。

📌催淚彈影響
根據PW54對催淚彈引伸人體影響的知識,包括李家超在立法會曾指催淚彈會引致「皮膚和眼睛感到灼熱」,因此警方裝備包括保護眼部及皮膚,PW54同意,指有防毒面罩保護免受催淚氣體影響,但其他裝備非特定為催淚氣體影響。PW54身穿長袖衣服,但或會因中間罅隙令其皮膚受催淚氣體影響。

🌟 #陳仲衡法官 怒斥 #曾藹琪大律師 「有咩關係你答咗我先」。 #曾藹琪大律師 細心解釋背景的重要性,但 #陳仲衡法官 指德輔道西集會沒有不反對通知書,與612不同,「我唔知道發展落去個邏輯」。

「唔該你唔好浪費我嘅時間」(大力敲枱)

#曾藹琪大律師 再三解釋其問題相關性,但不獲接納,唯有稱「可能你已經決定咗唔重要啦」, #陳仲衡法官 大怒「你既然用咁嘅說話嚟擠我嘅話,咁你慢慢問啦唔使盡快喇,唔好以為我制止緊你」。

至於2019年7月1日對於自己有否參與不肯定。

612與案發當日相比,更多人佩戴防毒面具和頭盔,PW54指範圍大無法比較。612當日以PW54觀察,出席人數較少戴防毒面具,但都有人戴防毒面具和頭盔。

A18及A19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盤問PW54

📌不反對通知書
在728當日檢討有關人群管理及控制公共秩序的戰術時,PW54知悉有人曾申請在遮打花園的不反對通知書,但不知涉及可能使用物品包括安全帽。

覆問PW54高級督察 彭智偉

石書銘大律師曾問及PW54是否同意自己身處修打蘭街電車站時,遙望看見群眾轉身離去情況,PW54指在更近位置才見到,控方展示P61A,PW54澄清位置約為接近皇后街電車站,在西城六十外位置。

PW54作供完畢
How to Cut in iMo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