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42/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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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55偵緝警員 9702 鄭翠紅
當日為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
便裝當值
負責搜查A22

🌟 #石書銘大律師 表示不反對此證人口供用65b形式呈堂,但 #林宜養署理高級檢控官 堅持要傳召

📌搜身
當日約2025時到達近德輔道西31號外,協助偵緝警員20839向一名女子搜身,即A22。

📌檢取證物
PW55當時在A22身旁搜出一支黑色行山杖,確認為PP22-9,呈堂為P22-9;A22頸上掛着灰黃色防毒面罩,確認為PP22-7,呈堂為P22-7;頸上又掛着護目鏡,確認為PP22-10,呈堂為P22-10。
A22雙手戴着黑色手袖,呈堂為P22-12。A22雙手前臂在黑色手袖下戴着黃色護脛,呈堂為P22-13。不爭議A22當日身穿黑色長袖上衣。A22雙手戴着手套,確認為PP22-11,呈堂為P22-11。

- 午飯至1430 -

套在A22頸上的灰色頸巾,確認為PP22-8,呈堂為P22-8。
由A22的褲袋搜出一張律師卡片,呈堂為P22-14。
A22背後孭着的黑色背囊,確認為P22-4。從背囊中搜出:一對護掌,呈堂為P22-15;黑色口罩,呈堂為P22-16;黑色鴨嘴帽,呈堂為P22-17;兩支生理鹽水,確認為P22-5及P22-6;一支噴髮膠、一支防霧劑、一支藍色水筆。

PW55將上述搜出所有證物交偵緝警員20839檢取。

PW55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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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實中88(21)段中,呈堂相片由17張增至28張。

控辯雙方同意毋須傳召偵緝警員20839 何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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