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2/6]
👤黃(22) #0901東涌
🛑曾還押約一星期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日在達東路東涌游泳池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即35號閉路電視鏡頭。

(2) 侮辱国旗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等方式侮辱中国国旗。

(3) 企圖縱火
被告被控於同日在東涌游泳池對面,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些橫額及雜物。

(4) 縱火
被告被控於同日在東涌達東路5號東涌游泳池,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或損壞屬於協興建築公司的財產,即一些水馬。

———————————————
開庭前已完成認人程序,部分警員被認出,將會傳召出庭作供
是日證供主要關於會面記錄及警方記事冊內容。

辯方反對一切招認,包括任何錄影會面記錄、警誡供詞、口頭招認、手提電話通訊記錄等。

⚠️認人程序中,被告能認出警員A: 9158、偵緝警員B: 8150及偵緝警長C: 1247,一警員則未能成功認出。⚠️

😡投訴事項😡
警員A/C叫被告蹲下上手扣時A向被告腹部打一拳,A/C取去被告手機並將其朝向被告,企圖以容貌解鎖,不成功後A/C問被告密碼,被告因剛被打一拳,感害怕而將正確密碼告知。

警員B拿出一疊照片,指相中人為被告:「呢個係你㗎啦,前幾日觀塘單野夠告你暴動」

入屋後A/C 詢問被告房間有沒有cam, 被告回答沒有後,A/C:「如果有一個就打你一拳」

A/C從被告床下搜出伸縮警棍,並以此指向被告心口,表示憑警棍可拘捕被告家人。全程在被告家中,沒有接受任何警誡,被告於不自願情況下簽署非自己親口所講的文件。

到達上水警署後,一個不知名警員向被告表示:「刑事毁壞、侮辱國旗好小事」逐警員B及C與被告進行3次模擬後才開始錄影會面。事前被告被要求根據B的指示回答,C負責補充。錄影後被告遭C掌摑一巴,指被告沒有提及縱火。

辯方律師總結所有記錄均在威嚇及壓迫下簽署,警方沒有讓被告閱讀文件,而被告亦因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下不能專注閱讀。
———————————————
🔹PW13 警員8150 詹峻耀
(辯方投訴事項中的警員B)

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2小隊

主問中,未完。

📌是日主問重點

9月5日晚,PW13以便裝當值,20:20與同僚於上水馬適路埋伏被告。等待至凌晨00:56,PW13見到一名男子行經上址,遂尾隨該男子入村口,直至男子停在石屋前,PW13上前將他截停。

🌟PW13在庭上成功認出該男子為被告

PW13核對被告身份證及簡述控罪後,以串謀損毀財產及串謀侮辱國旗兩罪拘捕被告。PW13遂向被告作出警誡,被告在警誡下有回應。被告住於石屋內的一間獨立房,PW13帶被告入屋後於01:02時向被告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P25),而警員6984負責在住所內搜屋。被告閱讀通知書後,01:10時在上簽署。PW13在警員記事簿(PP26)上紀錄被告的警誡口供,被告抄寫聲明並簽署確認。

處理屋內證物後,PW13帶被告回上水警署,其後02:25時向他發出警誡口供副本及簽收確認書(PP27),被告及PW13均有簽署確認。同日(即9月6日)凌晨,警方向被告進行兩個錄影會面。

第一次錄影會面時間為9月6日03:54至04:45,因被告要去洗手間,第一次錄影會面中止,由警員6984把錄影光碟(PP28)保存,副本交給被告,而被告亦有簽收據(PP29)。

第二次錄影會面時間為9月6日04:54至05:28,延續第一次錄影會面內容。第二次錄影會面結束後,錄影光碟(PP30)由警方保存於貴重財物袋,同樣地,光碟副本有交予被告,被告亦有簽收條(PP31)。

PW13指第二次錄影會面被告有辨認一系列證物,以下呈堂的證物為當日被告所穿/ 曾經使用:
P43 - 黑色尼龍袋
P44 - 士巴拿
P45 - 黑色臉巾
P46 - 黑色背心
P47 - 黑色手袖
P48 - 深色牛仔褲
P49 - 耳環
P50 - 八達通
P51 - 手機

第二次錄影會面結束後,PW13交被告予值日官,直至9月6日15:30,再向值日官要求向被告進行第三次錄影會面(不呈堂),該次會面於16:12完成,PW13 於18:13再次交還被告予值日官。

直至9月6日約21:00,證物警員6984收到由PW1 拍攝的4段與案相關影片,PW13 在同日21:09 再向值日官提取被告,21:15 PW13 向被告再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PP33),由PW13讀出內容,被告及PW13雙方簽名作實,整個過程於21:30結束。

第四次錄影會面時間為9月6日21:36至23:32,主要內容圍繞控罪三及四,詳述縱火經過及原因(主要為一時衝動,其他人講完唔做就自己做,覺得熱血及英雄主義)。

第四次錄影會面未播完,明日繼續~

所有簽署過程或錄影會面前後PW13否認曾對被告暴力威嚇或利誘。

(主問未完,請參考明日審訊文字直播)
———————————————
庭上邊主問邊足本播放3段錄影會面片段,共長約2個半小時,顯示被告承認所有控罪、描述案發詳情、於不同截圖上圈出自己及確認證物。

第3段錄影片段尚餘10多分鐘才播放完畢,明早將繼續播放。

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28日 0930 區域法院第三十八庭續審。
其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The Benefits of Using a YT Audio to MP3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