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3/6]
👤黃(22) #0901東涌
🛑曾還押約一星期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日在達東路東涌游泳池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即35號閉路電視鏡頭。

(2) 侮辱国旗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等方式侮辱中国国旗。

(3) 企圖縱火
被告被控於同日在東涌游泳池對面,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些橫額及雜物。

(4) 縱火
被告被控於同日在東涌達東路5號東涌游泳池,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或損壞屬於協興建築公司的財產,即一些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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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依賴的3段錄影會面片段(為第1,2,4次錄影會面,第3,5次錄影會面不呈堂)已全部播放完畢。
錄影期間被告表現合作,對事發經過及細節對答如流,內容與控方案情一致。(不在此重覆敍述)

🔹PW13 警員8150 詹峻耀
(辯方投訴事項中的警員B)

📌主問重點(續):
第四次錄影會面結束後,PW13把燒錄好的光碟放入證物袋。在會面中被告提及自己手機通訊內容,PW13指手機密碼是由被告自己提供,警方在解鎖前已獲被告同意,相關程序由偵緝警員6984負責,當時PW13亦在場。

PW13確認庭上所有播放的錄影片段與拍攝當日一致,而P24亦是自己親手所畫之案發現場草圖。

📌盤問重點:
PW13於被告屋外埋伏一段時間才見到被告,雖當時然身上有已申請的搜查令,但PW13沒有展示搜查令入屋,仍沒有向被告表示自己有搜查令(原因不明)。被告屋外沒有門牌號碼,令PW13無法與搜查令上的門牌號碼作對比。

當時PW13與警長1247及警員9158一起。(即辯方投訴事項中的警員C及警員A)

辯方 #郭憬憲大律師 指出辯方案情(可參考辯方投訴事項: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294,PW13對投訴全數不同意)

🌟以下為PW13版本
辯方稱警方在被告屋前跑過,被告從屋內行出,第一個遇到的警員是1247,PW13不同意,指首個截停被告的警員並非1247,而1247並沒有叫被告蹲下。PW13在屋外有警誡被告並為被告上手扣,因為當PW13截停被告時有理由相信被告會逃跑,由於門外有條小路,而當時天色昏暗,若被告逃跑,警方便很難追捕他。PW13不同意被告上手扣後,警員9158打被告腹部一拳,警員9158或警長1247亦沒有問被告拎手機,更沒有把手機朝向被告臉容意圖解鎖或向被告索取手機密碼,被告亦沒有因此而提供手機密碼。印象中手機由警員6984開始搜屋後檢取,檢取原因要問番6984,被告之後有合作交出手機密碼。

PW13不同意自己曾拿出一疊照片向被告表示相片中的便是被告本人,PW13指自已當時是拿出印有相片的文件向被告講解案情,然後宣佈拘捕。由於當晚環境昏暗,要用電筒照射來看到文件,並不合適讓被告閱讀照片。所謂講解案情,並不包括觀塘暴動,因為有關觀塘暴動案的資料是於第五次錄影會面前才收到,當時手上並沒有相關資料,故不同意自己有講「前幾日觀塘單野夠告你暴動」。根據第五次錄影會面記錄(不呈堂),PW13有提及牛頭角/ 九龍灣的暴動事件,因該案件發生於九龍灣警署對出,根本從未提及「觀塘」。

入屋後,被告沒有作出口頭招認,被告在文件上簽署及抄寫結尾聲明並不是因為被警員9158打肚或受其他警員威嚇,因為相關投訴沒有發生。警員9158有入屋內看守被告,但沒有問被告房間是否有cam,更沒有說過「如果搵到一個cam就打你一拳」。警員9158亦沒有在被告床底找出伸縮警棍,有關伸縮警棍的投訴沒有發生。

PW13不清楚另一間屋內是否有其他家人,因有關該屋並非由PW13搜查,而事後搜查該屋的同僚告知「沒有特別」,PW13亦不知道被告家中有甚麼成員。

到達警署後,PW13與警長1247並沒有花約半小時為被告3次模擬錄影會面內容,亦沒有主張被告需按照提供版本回應問題,惟PW13同意警長1247均有參與首4次的錄影會面。在第一次錄影會面結束後,警長1247並沒有掌摑被告。

PW13不認為被告在簽署所有文件時「冇乜點睇」,亦不覺得被告在抄寫聲明時只是「快快趣抄,冇乜點望內容」。

🌟錄影會面引導性
第一次錄影會面,警長1247問:
「咁你認唔認得燒國旗嘅人係咪就係旗杆位置嘅人?」
「頭先講到話將支旗放落垃圾桶嘅人就係旗杆位置嘅人?」

第二次錄影會面,警長1247問:
「咁你諗下呢群人圍住係旗杆,有人撬旗杆蓋,鬆咗條繩拎咗支旗落嚟,你覺唔覺得佢係準備燒旗?」

PW13當時沒有發覺這些是引導性問題,若有察覺便會糾正警長1247。

法官打斷辯方逐條問題讀出,辯方 #郭憬憲大律師 回應需建立基礎指PW13容許引導性問題出現。

法官總結辯方問題有兩個層次,第一:問題是否具引導性,此部分應由法庭裁決;第二:證人有沒有發覺問題具引導性,此部分證人已回答。辯方已在此部分盤問了約30分鐘,法官促請辯方善用法庭時間。

辯方主張可能PW13礙於職級較警長1247低而不敢介入警長發問,法官指:「陳詞先講啦。」辯方遂以概括性問題總結問PW13是否有於錄影會面的任何階段發覺有引導性問題?PW13回應當時沒有發現,若有察覺會作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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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14 警長1247 吳偉樂作供完畢。(證供整理中,後補)

1430續審,下午證供將主要與證物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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