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45/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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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輔大律師 及 #黃達明大律師 呈上法援處批文信件

繼續傳召PW58警員15944 洪家洛(耶)
駐守反恐特勤隊行動隊第三隊
當日為畜龍
負責制服A24

A24法律代表 #黃錦娟大律師 繼續盤問PW58

📌觀察A24及其身上部分物品
沒有留意A24被刑事偵緝警員宣布拘捕及警誡過程,但見到警員將A24帶離電車軌到電車站路肩。

在帶A24到電車站路肩至PW58離開電車站前,只有約3至6分鐘時間觀察A24及其身上部分物品,但由開始接觸A24至PW58離開,PW58在現場約有10分鐘。

📌白色毛巾或灰色手套紀錄
PW58不同意在該時段沒有留意A24身上有沒有白毛巾或灰色手套,因此在記事冊、第1份及第2份口供均沒有提及白毛巾和灰色手套。PW58亦不同意在第3份口供提及毛巾和灰色手套是因觀看片段見到。

📌第3份口供

PW58指在錄取第3份口供時,向錄取口供警員17534形容約為「頸嗰度圍住白色毛巾」,指當時17534並非一字一句寫下,17534表達其意思並用文字紀錄,口供中「白色毛巾掛在頸上」為17534自己的描述。

PW58向錄取口供警員17534形容「一隻手戴住灰色手套」,口供描述為「手上戴上一雙灰色燒焊手套」,「一雙」是該警員在電腦錄取口供錯誤。

PW58亦沒有說過「燒焊手套」,但堅稱知道手套有抗高温功能,所以PW58相信該警員在口供中用「燒焊手套」意思同為抗高温,在一般情況下在燒焊用,因此同意用「燒焊手套」字眼。剛才指向錄取口供警員形容為「一隻手戴住灰色手套」,PW58指當時沒有提及手套為抗高温手套,是錄取口供的警員自行撰寫,不知該警員為何會意會到PW58指「手套」為「抗高温手套」,亦不知該警員會用「燒焊手套」字眼,「可能佢有呢啲常識,但係我冇」。

PW58指錄取口供時有觀看灰色手套的相片,即P29(D14)(12)-(13),當時清楚記得在現場看見A24左手戴的手套如相片中。口供中記錄觀看過42張證物相片,即P29(D14)(1)-(42),確認當中19張為「A24身穿衣物及佩戴之物品」,19張相片當中不包括灰色手套。
PW58既然指自己一直清楚記得灰色手套外貌,相冊中亦有手套照片,為何當日沒有指出?PW58辯解因為當時A24身上只有一隻灰色手套,並非相片P29(D14)(12)-(13)所示的一雙手套,因此當時沒有指認相片,只是在口供用文字提及。
辯方指出該份口供目的是指認片中人士及其身穿和佩戴的物品,可以指出相片P29(D14)(12)-(13)左邊所示的手套,PW58堅稱當時沒有灰色手套左右手的獨立照片,覺得在文字上已提及,所以沒有指出。
#黃錦娟大律師 指出此為現在造出來的理由,並非事實,PW58不同意。

📌指認A24
PW58在案發當天首次接觸A24,並不認識A24。
在錄取第3份口供時及在庭上觀看的NOW片段,畫面質素不足以支持PW58指頸上白色部分為白毛巾。截圖P58(NOW)_PW58_002中頸上白色位置可以為衣物部分,PW58同意。片段只顯示淺色,並不一定是白色,PW58不同意。至於左手戴的手套,亦可能是米色、淺綠色、淡黃色,PW58亦不同意。PW58同意截圖中難以分辨上衣為長袖或短袖,但不同意上衣或褲可以為深灰色、深綠色、深啡色,不一定是PW58描述的黑色。
上衣、褲皆是廉價運動衣物,可在坊間不同運動店或連鎖店購入,PW58同意,但不清楚鞋是否一樣。
辯方指出截圖或片段中唯可見衣物有條紋,但在片段中無法清晰見到花紋或圖案。PW58稱在播放中畫面可見黑色長褲上左邊小腿有一行斜間。
片段或截圖中顯示的人士無法分辨性別,PW58稱因為從身形及衣着裝備認出為A24,而且當日在現場及在翻看片段時沒有見到其他人裝束與A24相同。

在錄取第3份口供時共花約2小時觀看NOW片段。錄取口供至在庭上觀看期間,在私下時間有看過NOW片段,由於已經知道自己出場時間,因此只看自己出場的5至10分鐘。

PW58不同意在A24被制服前截圖中無法必然肯定該人為A24,亦不同意只能指該人與A24相似,該人只是可能為A24。

- 午休至1550 -

庭上觀看的其他片段,包括NTS16 M064片段及其中在近裕隆海味的截圖P41_PW58_001、無線電視片段及其中在近東邊街電車站的截圖P58(1903_1933)_PW58_001、RTHK片段及其中近港島太平洋酒店的截圖P57(RTHK)_PW58_003,不同意因為從NOW片段中認定片中人為A24,因此才指截圖及片中人士為A24,亦不同意無法肯定,只是相似而有可能為A24。

覆問PW58警員15944 洪家洛

📌脫下手套
PW58同意「如果唔除手套就戴唔到膠手銬」說法是因片段中有人戴手套,因此才有上述說法,PW58現指在現場有見到便衣警員脫下其手套。

📌黑色手套
PW58不同意在上前制服時,A24只是右手戴黑色手套,左手沒有戴任何物品,PW58指只是不同意左手沒有戴任何物品。

PW58作供完畢

申請重召PW4
#郭棟明大律師 申請重召PW4警署警長 伍尚國 ,因在覆問時曾播放片段,澄清制服A1的位置,控方其後發現在片段中可追溯A1被制服前的衣着裝束, #關文渭大律師 指如片段帶出部分與盤問及覆問沒有重複,只在片中追蹤自己,便不會反對。 #陳仲衡法官 指PW4在證供中從未提及該部份,控方可直接播放予法庭觀看,毋須重召證人。 #郭棟明大律師 堅持因PW4曾看過該片段可認出自己,由於片段非連續,PW4比法官在片段中追蹤更為優勝,所以申請重召。

案件押後至明早0930同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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