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淑嫻裁判官
#裁決
#20200301旺角

陳(36)

控罪:
參與非法集結

詳情: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不知明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第二天審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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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1證供評估:
PW1見到被告時相隔4條行車線,由第一眼見到被告,至拘捕他約十多秒,當時有街燈,光線清晰可見現場環境。當時車輛不多,示威者很多,不能認出涉案男子。
PW1確定相片左方有30人在周大福和地鐵站出口集合,那裏沒拉防線。
PW1在沒有相片拍到的位置, 發出警告,當時離被告隔着行車線, 離C1出口有距離。當時有些人有戴口罩,有些人沒戴。
當時沒看到PW2的情況,亦指人群在四處穿插。
不記得發射了多少次胡椒球,只知隊員向被告發了胡椒球,被告單獨一個在行,沒有和其他人一起。不知被告從哪處來,是在人群散去後才見到,當時被告在馬路上,在身上沒搜出可疑物。
由發射胡椒球至拘捕被告,時長約 3-4秒。當時被告急步衝前,用粗口罵警方。衝前的那時,馬路上沒有車,被告沒戴口罩。
PW1先後發出2次胡椒球警告。旺角站C1出口周大福前,很多人聚集,環境擠逼。

PW1是誠實可靠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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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2證供評估:
PW2離被告14-15米,叫他返回行人路,但被告沒離開馬路。
在發出警告後,被告大叫``射我啦黑警屌你老母``之後行2-3步,雙手呈大字型舉高 。
PW2與被告相隔一條亞皆老街約13米,在被告前方約半米發射1次胡椒球。有穿反光衣人士拉走被告但不成功。
再次發出胡椒球警告後,被告仍朝警方行近。PW2在被告腳前不夠一米,射了2發胡椒球,被告沒離 開,愈行愈近。
PW2與其小隊拘捕被告。被告問``你拉我咩啊``
PW1觀察被告歷時20分鐘,視線沒離開過,確定為本案被告,當時有街燈,光線充足,行人路沒封鎖,但行車線封了。
首次見被告是發射胡椒球前,當時人多。被告在被捕後有說粗口,但沒堵路行為。
PW2約發出300發胡椒球。當時街上多人,有人有戴口罩,有人沒戴,沒有鎖定被告 ,不清楚人群後的情況。沒給指示被告,被告有時停有時走,步速緩慢,沒問被告去哪,沒搜出可疑物,被告高舉雙手。

PW2是誠實可靠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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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元素:
參考到梁天琦非法集結案例,2017年梁曉陽案例。

1⃣PW1,2指當時約30人,沒留意被告是否在人群中,亦沒足夠證供證明被告在人群中。
2⃣PW2先後3次發出警告,人群散去,才首次見到在周大福前的被告。
3⃣被告是獨自一人
4⃣被告在馬路邊用粗口罵警方,PW2發出警告2次,向被告發射胡椒球,有穿反光衣人士拉被告離開但不成功。
5⃣當時人群約30人,與說粗口的被告不是同時出現,不構成集結,兩者不是一起,不能確定共同目的。法庭不認為兩者有關係,因出現時間不同,控方亦證據不足。
6⃣被告在警告後仍不離開,朝警方防線行和說粗口。被告獨自一人,舉高雙手呈大字型行,有時停有時走,雖然有說粗口,但沒傷害,不足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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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沒案底,犯罪傾向低,不作供是個人權利,法庭無需為被告揣測或推理。控方需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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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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