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提堂
#20200101跑馬地

D1:陳(69) / D2:余(60) 
D3:繆(34) / D4:甄(31)

控罪按此

背景:9月23日控方試圖為SO1和PW1-4 申請 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特別通道及屏風,被押後至12月14日才 正式申請 ,一個月後裁判官指示要公佈證人部份資料予公眾,但控方在3月17日再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再考慮無須披露證人資料予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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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已經就再度申請匿名令在4月12日去信法庭和辯方,辯方亦已回應,控方而公開部份資料,可以在網上揾到,D2律師不同意,只在法庭網搵到唔足夠,質疑調查能有幾深入?另外假手於其他警員係不合理,如果沒有警員姓名編號,辯方不能作其他搜尋,並引證案例;D4律師採納書面陳辭,無補充。

裁判官需要時間考慮,有意押後案件,日期未能共識,小休後,D3 & D4 律師表示會另有律師代表出席。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4日 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對匿名令申請作出裁決。

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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