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判刑
👤林(22) #1103沙田
🛑已還押20天🛑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襲警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晚上,在沙田瀝源橋近大涌橋路襲擊警員17185。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6枚汽油彈。

📌口頭裁決理由及求情陳詞: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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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求情:

在被告人已經同意的背景報告中可顯示出他與家人的關係親密,家人願意繼續支持及陪伴被告。被告人也已明白控罪嚴重性及願意承擔後果,他希望在服刑完畢後找回職業,支持家人。

辯方續指出本案沒有證據指出被告人有意圖使用涉案物品,以及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是在同一情況發生下,將兩項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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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判刑理由:

就襲警罪,法庭參考多個案例後以監禁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就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庭指出汽油彈本身是易燃,危險和不穩定,有不少案例可顯示出投擲汽油彈可造成難以預見的傷害。被告人案發時管有6枚裝有210至260毫升汽油的汽油彈,加上有用布條封口及將其帶到公眾地方,還有被告人當時管有2個打火機,3個鑽咀,1個螺絲批,此外案發當日附近有暴力示威活動及非法場面,可見被告人有意持續使用或給予他人使用這些汽油彈。因此法庭以監禁1年8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考慮到量刑整體性,法庭會將2項控罪的刑期中1個月同期執行。

由於被告人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刑期扣減,加上背景報告顯示出被告沒有悔意下,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下,總刑期為監禁1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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