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4/6]
👤黃(22) #0901東涌
🛑曾還押約一星期

控罪:
(1) 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1日在達東路東涌游泳池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即35號閉路電視鏡頭。

(2) 侮辱国旗
被告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等方式侮辱中国国旗。

(3) 企圖縱火
被告被控於同日在東涌游泳池對面,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些橫額及雜物。

(4) 縱火
被告被控於同日在東涌達東路5號東涌游泳池,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或損壞屬於協興建築公司的財產,即一些水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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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就特別事項選擇作供
被告作供完畢,期間哽咽及少少激動,主要指自己不想拖累家人,故配合警方,詳細內容後補。

📌關於辯方精神科醫生證人,法官指沒有預計證人會於特別事項作供,認為證供只關於一般事項,但辯方今早改變說法,以進取做法用同一醫生報告解釋被告或因身體狀況而非自願下作出招認(包括錄影會面及口頭會面等)。

法官認為若辯方要求法庭就特別事項亦需考慮醫生證供,醫療報告應更完善,清楚列明醫生掌握的事實基礎,例如醫生是否曾經觀看錄影會面片段等,有助醫生更準確判斷被告精神狀態。

但法官亦強調是否傳召醫生作供或是否對醫生報告作補充乃由辯方決定,提醒辯方應盡責為被告爭取最大利益。同時,法庭指責辯方對案件準備功夫不足,使案件不暢順,本應今日可完成的特別事項裁決似乎要延遲,強調法庭已非常體諒辯方處境及遷就辯方證人日程。

若辯方希望以目前的醫生報告作陳詞,法庭擔憂未必足夠。

11:15提早早休,讓辯方利用時間聯絡醫生證人以決定進一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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