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113中環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A1:江(20) A2:黃(22) A3:蕭(20)
A4:葉(25) A5:黃(24) A6:劉(22)
A7:李(20) A8:呂(35)

修訂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A1-7]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祥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A6-7]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3]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5)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
被控於同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三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A1、A2、A5 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A3、A4、A6、A7、A8 正申請法律援助,等待批核。

A8 申請分拆案件,控方反對。法官不打算聽取分拆理由,指示等待法援批核後才處理,以確保對其他被告公平。

A6 沒有法律代表,因正在申請法援。

A2 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獲批
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9日 14:30 於區域法院第廿七庭提訊
The Art of Tweeting: Crafting Engaging and Shareable Content on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