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809黃大仙 #新案件

鍾,梁,洪(21 - 27)

控罪一:參與非法集結
三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9日於香港九龍黃大仙沙田坳道與東頭村道交界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針對D1)
D1 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於香港九龍黃大仙東頭村道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申請將案件押後六星期。

就保釋事宜,D1 代表律師表示D1 現時有一份工作,工作時數為早上九時至下午十一時。因此希望申請宵禁令由午夜1200時開始,至0600時。(按:裁判官聽到D1 需要進行長時間工作後驚嘆:” How many hours that is ? That’s 14-15 hours ! “)D2 及 D3 不反對押後案件,未有額外申請。

控方不反對三名被告繼續保釋,但希望對三名被告施加保釋條件,即警署報到,交證件,不准離港。辯方不反對此要求。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10日1430於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作提訊,三名被告獲准於期間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 $1000
每星期報到一次
不准離開香港(不能前往澳門及中國大陸)
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
於報稱的地方居住(如要更改地址,須於24 小時前跟警署備案)
宵禁令(每日 0000 時至060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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