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姚勳智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鈕(19) #20200229旺角 #831半週年
🛑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1:暴動
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奶路臣街近彌敦道交界處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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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是由關恆芬大律師代表。

答辯:被告承認控罪1,控罪2因認罪協議存檔法庭。

案情:

在2020年2月29日晚上,當天為831事件半週年,因此有不少市民在旺角和太子聚集,而當天旺角和太子多處都出現混亂及騷亂。

偵緝警員34731在當天身處警車到處巡邏,他當時有身穿有「警察」字眼的反光背心及有「警察」字眼的頭盔。

在2020年2月29日22:48時,當偵緝警員34731連同隊員坐警車沿彌敦道往尖沙咀時,看見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有10多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正在堵路,於是偵緝警員34731連同隊員下車追捕那些示威者。那時示威者開始由山東街往西洋菜南街的方向逃去,而警員34731和他隊員見狀跟隨示威者的方向追捕。

在警員34731追捕期間,有人指他掉失了一些裝備,因此他遂停下檢查。但由於其他警員繼續追捕示威者,他被落單。

期後警員34731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交界被10多名示威者圍攏和襲擊,有人向他投擲雜物和拳打腳踢,也搶去他的頭盔。警員34731在感到生命受威脅下,擎槍自衛並嘗試退回山東街,但不成功。

在22:49時,警員34731把握人群散開的空檔,沿西洋菜南街移向山東街,並再次擎槍自衛。期間圍攏着他的示威者在記者和旁觀者身後挑釁,辱罵和威脅會打死他,也形容他是「黑警」及「黑狗」。

後來警員34731再趁機突圍且逃向豉油街返回彌敦道,那時那些示威者仍向警員34731投擲水樽和雜物,例如雨傘等。事件最遲於此階段演化成暴動,當時被告身處人群中,參與暴動並連同其他6名不知名人士向警員34731投擲物件。而其他關鍵事件亦包括警員34731在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被示威者包圍及襲擊。

在這段時間中,被告人曾3次向警員34731投擲水樽及長傘,即使警員34731擎槍自衛,被告人與其他人,即包括一些穿深色衣服,拿着武器的示威者仍緊追着他。在後來當警員34731逃至雅蘭中心附近時,被告人曾兩度拾起竹枝並嘗試擲向警員,但在第二次拾起竹枝時,那時他距離警員34731約4-5米,可是未成功擲出已被警員制服及拘捕。

被告人期後在警誡下承認他在當天約19:30時獨自到旺角。他知道警員34731本身是警察。在案發當時,他聽到人群說要追逐警員34731及要向他投擲物件後順勢加入,一同向警員34731 投擲水樽及竹枝等,惟他沒有印象該竹枝有沒有擲中警員34731。他指出那些水樽是在便利店購買,而那支涉案的1.7米竹枝是在地上執到。而他當時是身穿白色短袖上衣,藍色短褲,黑色鞋。

而警員34731事後的醫療報告顯示,他的頭部、雙臂及雙腿有擦傷和腫脹,左腳踝出現骨折。因此在事後獲批23天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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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24日10:00聽取求情及進行判刑,法庭會為需繼續還押看管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若控辯雙方希望呈上案例予法庭參考需於2021年5月17日前呈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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