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1112天水圍 #不服定罪上訴
#拒捕 #非法集結 #蒙面法
蔡(50)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19年11月12日於天水圍天湖路與天耀路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長9486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 一個掛耳口罩
經審訊,#王證瑜裁判官 於20年11月23日裁定被告罪名全部成立,判處總刑期10星期監禁,上訴期間申請保釋獲批。裁決原因如下: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1502—————
【速報】
🛑蔡手足於21年4月21日放棄所有控罪上訴,並即時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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