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20200609元朗
#提訊日
陳(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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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還押逾11個月
控罪: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16(1)及(2)]
控罪詳情:
2020年6月9日在元朗洪水橋,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9x19毫米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毫米口徑子彈及4個彈匣而無持有該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意圖危害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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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表示可答辯但控方通知將修訂控罪(庭上沒有讀出),要求押後四星期再作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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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將押後至 5月31日 11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進行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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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足庭上有和親友及旁聽人士揮手,精神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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