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102灣仔 #判刑
#攻擊性武器

冼(3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在宣判過程中,手足情緒不穩,需要休息,押後宣判

16:15
速報:6個月監禁

19:30 後補資料
辯方求情:
法庭為被告取背景報告,已經向被告解釋咗,在開庭前已經呈上七封求情信,和被告做義務工作的金獎狀,解釋被告成長過程,和工餘所做的義務工作,現再呈上三份文件。

第一份係被告自己撰寫嘅求情信,佢深刻相信法律嘅嚴謹和公正,佢因為被捕而影響身邊嘅人,深感內疚和慚愧;被告母親和表姐今日都有到庭支持佢,對佢評價正面。

第二份和第三份都係類似嘅案例,因藏有雷射筆而在裁判法院定罪,量刑起點為三個月,被告嘅雷射筆在背囊搵到,無證據有使用過,請法庭考慮被告個人因素,同埋佢大量嘅義務工作,對社會有貢獻,雇主撰寫嘅求情信,承諾事件過後會再次聘用佢。

裁判官重複判決的原因....不在此重複,被告有計劃帶咗好多裝備,雖然無使用雷射筆,但有帶備,考慮潛在傷害性;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考慮咗兩份案例,裁判法院嘅裁定係無約束力,每單案獨立處理,阻嚇性懲罰係需要嘅,考慮咗被個背景,有悔意,無刑事紀錄,已經還押一個月,判處六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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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被告嘅雇主好有愛心,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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