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27紅隧
#裁決 #判刑

👤簡(40)

控罪:
(1) 公眾妨擾
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海底隧道內 (九龍往香港方向) 造成公眾滋擾,不合理地以慢速駕駛私家車,對上述隧道的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阻礙。

(2) 道路交通 (車輛構造及保養) 規例第37(1)
同日同地所駕駛車輛登記號碼時,在駕駛座椅時(直接或間接)看到視象(部份或全部)顯示器部份或全部的屏幕的地方。

(3) 道路交通 (車輛構造及保養) 規例第31A(3)條
同日同地所駕駛車輛登記號碼時,排放過量的排氣污染物及不符合條文規定。

案情:
於2020年5月27日,反國歌法人士呼籲癱瘓交通,兩車分別在香港海底隧道九龍往香港之出口方向左右線慢駛,涉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叧同日駕駛之車輛分別各涉兩項違反交通規例。據悉,案件由灣仔警區反黑組負責。另一司機較早前認罪,在羅官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表示因工作關係不希望執行社會服務令,羅官最後公衆妨擾罪判處3星期即時監禁,其他二項分別罰款3000及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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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本排期在2021年5月27日0930東區法院第七庭作一天中文審訊,辯方律師今日表示4月23日收到被告表示希望認罪承擔今次事件,所以去信法庭提前處理,被告明白刑期扣減不會達三份一。

🛑被告今日承認控罪一至三, 法庭裁定3項控罪罪名全部成立❗️

辯方求情呈上數封包括太太,上司等求情信,信中顯示被告熱愛家庭,工作勤奮,關心杜會。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不知道慢駛可能犯法,重犯機會非常低,如今主動承擔法律後果。辯方律師最後強調控方也沒有指車上工具如鎚仔會作非法用途,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羅官説同案上次為另一被告取了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然而另一被告表示因工作時間不適合社會服務令,今次控罪差唔多打算同樣索取二份報告想知被告會否同意,辯方指被告也不希望執行社會服務令,因兩女兒已經安排下學年往外國升學,而被告為主要照顧者,所以法庭不用索取社會服務報告。

判刑速報:
控罪(1) 🛑即時監禁3星期🛑
控罪(2) 罰款2000
控罪(3) 罰款4000

簡短判刑理由:
當天是早上繁忙時間,慢駛令原本擠塞道路更加擠塞,此舉是將個人目的或訴求以癱瘓交通向政府施壓卻令公眾承受。而且不限於事發位置受阻,隧道道路一帶其後之樽頸位也受嚴重影響,被告雖然不是主腦但角色重要,是次是有組織行為,被告響應呼籲堵塞交通,控罪(1)判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考慮到本案沒有暴力,意外出現及被告開審前認罪,法庭就控罪(1)以4個半星期作量起點,審前認罪酌情扣減三份一。控罪(2)(3)分別罰款2000及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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