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張(62) 案情按此

控罪
D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中涉及化學物品,化驗司需時檢驗;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12星期作進一步調查。不反對D2保釋。

辯方不反對押後,請控方確認是否只剩一項搜證工作。控方指還要完成DNA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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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押後至7月2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D2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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