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大
#審訊 [12/12]

A1陳(21)
A2李(24)
A3張(18)
A4鄧(23)

控罪:
1.暴動(A1-4)
2-4.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A1,A3-4)
5.藏有攻擊性武器(A3)

修改案情:
A1-4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控罪一)
A1,A3-4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包括護目鏡及防毒面具連濾罐(控罪二至四)
A3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控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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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已完成作供。
經商討後決定不傳召事實證人。

辯方案情已完成。

控方需於2021年5月24日1600前存檔及送達書面結案陳詞等文件,辯方需於2021年6月3日1600前存檔及送達書面結案陳詞等文件。

審訊內容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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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8日 11:00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包括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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