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1111筲箕灣 #審訊 [5/1]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周(17)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燒烤鉗、一包索帶、一卷膠帶,以圖作非法用途,即禁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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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作已經在三及四月提交書面陳詞,裁判官詢問有否口頭補充。控方沒有就辯方陳詞回應,只希望法庭將關注點放在意圖作非法用途,就如陳詞所提及,但不局限於所指非法用途,控方同時提供包括梁有勝三案之案例供法庭參考。

辯方採納已提交之書面陳詞,希望法庭留意兩位關鍵證人PW1,PW2 之證供可靠及可信性,在追截及搜查證供上有不少矛盾,分歧地方。

案件押後至7月12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作裁決,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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