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六庭
#劉淑嫻裁判官
#20200722青衣 #判刑

D1: 黃(19)

控罪:刑事損壞
被控於2020年7月22日,在青衣青敬路33號近青衣城青衣北橋橋墩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三條橋墩,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
案發當日凌晨2時,警員在青衣北橋巡邏時,發現兩名被告在橋墩噴上「721、831」、「國安法 X」及「Free HK」字句。D1即場被捕,D2則逃離現場。警方循閉路鏡頭尋獲D2,於翌日拘捕他,D1另有招認。(摘自立場新聞報道)

背景:
案件2020年7月24日首度提堂,#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要求2名被告守宵禁令方獲保釋。D1於2021年1月12日認罪,4月12日求情後押後至今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同案D2原否認控罪,排期在4月12日開審,#劉淑嫻裁判官 批准D2以$1,500簽保守行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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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代表律師指,D1已全數賠償$4,057.7。已向D1解釋報告,D1同意報告內容。報告內容正面,D1已深切反省,感到後悔。D1坦白承認案情,明白後果,承諾法庭將來會奉公守法,希望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願意接受感化。報告建議為期12個月的感化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噴上反政府標語,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會鼓吹其他人犯法,因此要將感化官建議的12個月感化提升至24個月,並要求D1在居住、學習、工作及交朋結友要得感化官批准,並須按感化官指示參與小組或活動。

判刑:🛑24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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