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嘉琪裁判官 #審訊 [1/2]
👧🏻楊(21) #1113九龍城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承上: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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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 16190 陳偉彥 (譯音)作供

🧷背景 (可以唔睇)
牠在2013年5月20日加入警隊,現逮屬九龍城警區特別職務隊,案發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第3隊,由05:00時開始著防暴裝當值。當日10:05時收到西九龍指揮總部的最高指揮中心的指令,指窩打老道與歌和老街有障礙物(竹枝、垃圾桶、卡板、磚頭、鐵欄)堵塞馬路、有黑衣人聚集,指示隊伍前往處理。

10:10時到達上址後(窩打老道近聯合道)。落車清理障礙物,聽到細車嘅同事話見到窩打老道近聯合道有幾十名黑衣人,見警車後向樂富方向逃跑。於是車隊到聯合道近金城道停車,16190與隊員追截該群四散逃跑的黑衣人。


📌拘捕過程
警員16190落車轉身後,見到身材矮小,著深色衫、黑色鞋、孭著黑色背囊、腰間有斜孭袋的被告,因她跑得慢所以落在黑衣人群(幾十人)後面。他們沿聯合道馬路逃跑,當時人群與警員相距約10米,光線充足視線沒有阻礙。

不久被告逃跑期間頭向地背向天跌倒,於是警員16190上前控制被告在地上,期間被告手腳不停郁反抗,之後16190發出口頭警告,叫被告「唔好郁、咪再反抗」。因為擔心被告逃跑、反抗會整傷自己及其他警員,於是為被告上手扣。

當時被告戴手套,前臂有深色手袖,面戴灰色口罩。女警55978上前協助帶被告上警車,在警車上由16190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向被告宣佈拘捕,撿取口罩等物件作證物,背囊則由被告孭著,10:26時返回九龍城警署。

因被告上下嘴唇及下巴有流血,於是女警55978帶被告到搜身室進行初步急救(治療),之後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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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案情
盤問時16190承認唔清楚/無留意當日隊伍人數,但「相信有30至40人」。辯方羅大律師質疑「你連當日同你執勤嘅同事係咩人都唔記得,咁當日執勤嘅細節,你都唔會記得好清楚㗎喇?」

被告只是沿人群方向行走而非逃跑,是警員16190將被告撲跌令她嘴唇流血,而非被告逃跑時自己跌倒,被告咁細粒根本無力掙扎。另外,16190並無在牠警員記事簿及第一份證人供詞中,紀錄堵路的阻礙物為何物,因此在事隔逾年在2021年4月12日09:30補錄的證人供詞中,詳細列舉堵路物有竹枝、磚頭、垃圾桶,只是警員無中生有,為滿足控罪需要而捏造。

🔵警員不同意上述辯方案情。但承認當日無見到有人撬起路磚或鐵欄(佢話去到嗰陣已經成地磚),亦不肯定被告遭截停前是否在黑衣人群內參與堵路。

📌辯方中段陳詞:
控方無任何證據證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的欄杆及行人路磚受損。控方證人根本無見到被告或其他人有使用涉案的螺絲批,而且控方亦不能確定該螺絲批可以崛起磚頭或撬鐵欄(警員話相信可以撬起)。此外,控方證人盤問時左閃右避,迴避問題……

🛑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作供,14: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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